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是以坚果、籽类或其籽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烘炒、油炸、蒸煮或其他等熟制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油炸、烘炒豆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为“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及“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两类。
“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为使用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做主要原料的炒货食品,如开心果、松仁(松子、松籽)、杏仁(杏核)、扁桃核(巴旦木)、葵花子(葵花籽)、西瓜子(西瓜籽)、南瓜子(南瓜籽)、瓜蒌子(栝楼子、吊瓜子)等。
使用其他坚果和籽类为主要原料的炒货食品都属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时,为满足检验需要,不带壳样品的量不少于2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带壳样品的量不少于4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10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更多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酸价(以脂肪计)
备注: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不作要求。
理化指标 10140849
GB 19300
GB 19300
GB 5009.229
2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备注: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不作要求。
理化指标 10140850,10140866,10140897,10142539
GB 19300
GB 19300
GB 5009.227
3 铅(以Pb计) 污染物 10156161
GB 2762
GB 5009.12
4 黄曲霉毒素B1
备注:豆类食品不检测。
生物毒素 10156063,10156064
GB 2761
GB 5009.22
5 糖精钠(以糖精计)
备注: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
食品添加剂 745039,745157
GB 2760
GB 5009.28
6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备注: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
食品添加剂 745038,745156
GB 2760
GB 5009.97
7 三氯蔗糖
备注: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
食品添加剂 745075
GB 2760
GB 22255
8 纽甜
备注: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
食品添加剂 744952
GB 2760
GB 5009.247
9 二氧化硫残留量
备注: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
食品添加剂
不得使用
GB 2760
GB 5009.34
10 大肠菌群 微生物 10140841
GB 19300
GB 4789.3
11 霉菌
备注:仅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产品检测。
微生物 10140843
GB 19300
GB 4789.15
12 沙门氏菌
备注:仅腌制果仁类预包装食品检测。
微生物 765618
GB 29921
GB 4789.4

检验应注意事项

1.酸价、过氧化值检测的样品前处理方法执行GB 19300附录B的规定。
2.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中分装的产品不检测微生物。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多
鲁ICP备14027462号-1 ©2001-2021  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 -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35-6730582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