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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是指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食品。
1.泥(糊)状罐装食品
吞咽前不需咀嚼的泥(糊)状婴幼儿罐装食品。
2.颗粒状罐装食品
含有5mm以下的碎块,颗粒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稀稠适中的婴幼儿罐装食品。
3.汁类罐装食品
呈液体状态的婴幼儿罐装食品。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5 ...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其中7个包装为...更多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蛋白质
备注:仅适用于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
理化指标 106785,712935,712936,712937,712943,712965,712966,712967
GB 10770
GB 5009.5
2 脂肪
备注:仅适用于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
理化指标 106786,712931,712932,712933,712944,712962,712963,712964
GB 10770
GB 5009.6
3 总钠 理化指标 139865,712952,712982
GB 10770
GB 5009.91
4 铅(以Pb计) 污染物 10156197,10156198
GB 2762
GB 5009.12
5 无机砷(以As计) 污染物 10156281,10156282
GB 2762
GB 5009.11
6 总汞(以Hg计) 污染物 10156110
GB 2762
GB 5009.17
7 锡(以Sn计)
备注: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
污染物 10156257
GB 2762
GB 5009.16
8 硝酸盐(以NaNO3计)
备注: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污染物 10156229
GB 2762
GB 5009.33
9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备注:不适用于添加豆类的产品。
污染物 10156242
GB 2762
GB 5009.33
10 商业无菌 微生物
商业无菌
GB 10770
GB 4789.26
11 霉菌
备注:仅限于番茄酱与番茄汁产品。
微生物 127667,712949,712979
GB 10770
GB 4789.15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或营养成分表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营养成分表的要求从严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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