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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瓶(桶)装饮用水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瓶(桶)装饮用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瓶(桶)装饮用水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当所抽样品规格(净含量)≥1.5L时,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抽取7个独立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抽取6个独立包装。当所抽样品规格(净含量)<1.5L时,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0瓶(总量不少于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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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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