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焙炒咖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焙炒咖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600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更多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咖啡因
备注:不适用于已除咖啡因的焙炒咖啡。
理化指标 10194312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NY/T 605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 5009.139
2 铅(以Pb计) 污染物 10156187
GB 2762
GB 5009.12
3 赭曲霉毒素A
备注: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17日(含)以后的产品检测。
生物毒素 10156099
GB 2761
GB 5009.96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多
鲁ICP备14027462号-1 ©2001-2021  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 -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35-6730582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