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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薯类食品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薯类食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薯类食品包括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食品等。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仓库,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干制薯类(马铃薯片)抽取样品量含油型不少于2.5kg,且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非含油型不少于1.5 kg,且不少于8个包装。除干制薯类(马铃薯片)外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不少于4个...更多

检验应注意事项

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中分装的样品不检测微生物。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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