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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婴幼儿配方食品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婴幼儿配方食品分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更多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或营养成分表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营养成分表的要求从严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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