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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水产品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本细则涉及水产品主要为动物性水产品。分为淡水鱼、淡水虾、淡水蟹、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贝类和其他水产品。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方法及数量
流通环节抽样时,将同一摊位、同一种类、同一码放堆的产品视为一个批次。餐饮环节抽样时,将同一时间来自同一供应商、同一种类、相同等级(如有时)产品视为一个批次。
较大个体的水产品应现场沿脊背剖开分割为两部分,分别作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取多个个体时应分别沿脊背剖开分割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组合为检验样品(检验时应混合制样),另...更多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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