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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白酒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白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按产品的发酵工艺分为: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低度酒。
按产品的香型分为: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凤香型、豉香型、特香型、芝麻香型、老白干香型、酱香型、兼香型等。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57-1981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L。对散装白酒或原酒应考虑所抽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从贮酒罐的上、中、下不同部位取样、混匀,用清洁、卫生的容器分装成小包装并保持样品密封良...更多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酒精度 理化指标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 5009.225
2 甲醇 理化指标 10140415,10142636
GB 2757
GB 5009.266
3 氰化物(以HCN计) 理化指标 10138961
GB 2757
GB 5009.36
4 铅(以Pb计)
备注:生产日期在2013年2月1日之前的产品依据GB 2757-1981判定,生产日期在2013年6月1日(含)之后2017年9月17日之前的产品依据GB 2762-2012判定,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的产品依据 GB 2762-2017判定。GB 2757中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污染物 10156190
GB 2757
GB 2762
GB 5009.12
5 糖精钠(以糖精计) 食品添加剂
不得使用
GB 2760
GB 5009.28
6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食品添加剂
不得使用
GB 2760
GB 5009.97
7 三氯蔗糖 食品添加剂
不得使用
GB 2760
GB 22255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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