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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水产制品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水产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水产制品按其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生食水产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和水产深加工品。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无包装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即食包装食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9个独立包装,非即食食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5kg,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更多

检验应注意事项

无包装食品不检测微生物。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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