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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香辛料酱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无包装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香辛料调味油总量不得少于1L,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香辛料酱(芥末酱、青芥酱等)、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总量不得少于1kg。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更多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以Pb计) 污染物
≤3.0  mg/kg   
备注:适用于香辛料类。以Pb计。
GB 2762
GB 5009.12
2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食品添加剂
不得使用
GB 2760
GB 5009.28
3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食品添加剂
不得使用
GB 2760
GB 5009.28
4 糖精钠(以糖精计) 食品添加剂
不得使用
GB 2760
GB 5009.28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 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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