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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味精
适用范围 | 本细则适用于味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产品种类 | 味精包括味精(谷氨酸钠)、加盐味精、增鲜味精。 |
抽检依据 |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20-2003 味精卫生标准 GB 272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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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要求 |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500g。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 kg)时,从大包装食品中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不少于2个包装,总量不得少于500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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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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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要求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检测方法 |
1 |
谷氨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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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10042055,10042048,10042041,10194861,10194877,10194891,10194905,10194919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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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20
GB/T 8967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
GB 5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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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铅(以Pb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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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
1015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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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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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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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砷(以As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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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
1015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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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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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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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 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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