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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餐饮食品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餐饮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种类 餐饮食品主要包括:餐饮自制食品和其他餐饮食品。
餐饮自制食品包括:小麦粉制品、熟肉制品和半固态调味料等餐饮单位自制食品。
其他餐饮食品: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实施监督抽检的餐饮食品。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地点
抽样场所应尽可能覆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业态,包括:餐馆(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食堂(机关食堂、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2.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抽取样品数量(可食用部分)不少于500g。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2/3为检验样品,...更多

判定原则与结论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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