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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硬胶囊样品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原则上每批次抽样量为不少于6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300g或300mL。对于微生物要求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的产品,如饮料、乳制品、饼干等,抽样量不少于9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900g或900mL。
流通环节(包括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个体经营和批发市场等)抽...更多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以Pb计)
备注: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GB 16740表2的规定。
污染物 10141055,10141038,10141021,10141015,10139169,10141002
GB 16740
GB 5009.12
2 总砷(以As计)
备注: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GB 16740表2的规定。
污染物 10141070,10141053,10141036,10141000,10141001,10140990
GB 16740
GB 5009.11
3 总汞(以Hg计)
备注: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GB 16740表2的规定。液态产品(婴幼儿保健食品除外)不测总汞。
污染物 10141071,10141054,10141037,10141072,10140991
GB 16740
GB 5009.17
4 菌落总数
备注: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GB 16740表3的规定。
微生物 10141056,10141039,10141022,10141016,10139170,10141003
GB 16740
GB 4789.2
5 大肠菌群
备注: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GB 16740表3的规定。
微生物 10141057,10141040,10141023,10141017,10139171,10141004
GB 16740
GB 4789.3
6 霉菌和酵母
备注: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GB 16740表3的规定。
微生物 10141058,10141041,10141024,10141018,10139172,10141005
GB 16740
GB 4789.15
7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备注: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GB 16740表3的规定。
微生物 10141059,10141042,10141025,10141019,10139173,10141006
GB 16740
GB 4789.10
8 沙门氏菌
备注: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GB 16740表3的规定。
微生物 10141060,10141043,10141026,10141020,10139174,10141007
GB 16740
GB 4789.4
9 功效/标志性成分 理化指标 -
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
10 胶囊壳中的铬
备注:限明胶空心胶囊检测。
理化指标 -
《中国药典》2015年版 《中国药典》2015年版

检验应注意事项

1.样品的功效/标志性成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中有相应检验项目时才进行检验。
2.如样品的功效/标志性成分承检机构无检验资质,可出具风险监测报告。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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