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抽检依据 |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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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抽检要求 |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原则上每批次抽样量为不少于6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300g或300mL。对于微生物要求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的产品,如饮料、乳制品、饼干等,抽样量不少于9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900g或900mL。
 流通环节(包括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个体经营和批发市场等)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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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检验项目 |  | 指标要求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检测方法 | 
        
        | 1 | 铅(以Pb计) 备注: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GB 16740表2的规定。
 | 污染物 | 
                
                                        袋泡茶剂  
                                        ≤5.0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其他固态和半固态保健食品(袋泡茶剂、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除外)  
                                        ≤2.0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液态保健食品(婴幼儿保健食品除外)  
                                        ≤0.5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  
                                        ≤0.3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  
                                        ≤0.3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液态保健食品  
                                        ≤0.02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 GB 16740 
 | GB 5009.12 
 | 
        
        | 2 | 总砷(以As计) 备注: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GB 16740表2的规定。
 | 污染物 | 
                
                                        其他固态和半固态保健食品(袋泡茶剂、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除外)  
                                        ≤1.0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液态保健食品(婴幼儿保健食品除外)  
                                        ≤0.3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袋泡茶剂  
                                        ≤1.0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  
                                        ≤0.3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  
                                        ≤0.3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液态保健食品  
                                        ≤0.3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 GB 16740 
 | GB 5009.11 
 | 
        
        | 3 | 总汞(以Hg计) 备注: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GB 16740表2的规定。液态产品(婴幼儿保健食品除外)不测总汞。
 | 污染物 | 
                
                                        其他固态和半固态保健食品(袋泡茶剂、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除外)  
                                        ≤0.3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  
                                        ≤0.02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  
                                        ≤0.02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液态保健食品  
                                        ≤0.02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袋泡茶剂  
                                        ≤0.3 
                    mg/kg   
                                            备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 GB 16740 
 | GB 5009.17 
 | 
        
        | 4 | 菌落总数 备注: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GB 16740表3的规定。
 | 微生物 | 
                
                                        袋泡茶剂  
                                        ≤3×104 
                    CFU/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不适用于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其他固态和半固态保健食品(袋泡茶剂、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除外)  
                                        ≤3×104 
                    CFU/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不适用于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液态保健食品(婴幼儿保健食品除外)  
                                        ≤103 
                    CFU/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不适用于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  
                                        ≤3×104 
                    CFU/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不适用于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  
                                        ≤3×104 
                    CFU/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不适用于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液态保健食品  
                                        ≤103 
                    CFU/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不适用于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 GB 16740 
 | GB 4789.2 
 | 
        
        | 5 | 大肠菌群 备注: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GB 16740表3的规定。
 | 微生物 | 
                
                                        袋泡茶剂  
                                        ≤0.92 
                    MPN/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其他固态和半固态保健食品(袋泡茶剂、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除外)  
                                        ≤0.92 
                    MPN/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液态保健食品(婴幼儿保健食品除外)  
                                        ≤0.43 
                    MPN/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  
                                        ≤0.92 
                    MPN/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  
                                        ≤0.92 
                    MPN/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液态保健食品  
                                        ≤0.43 
                    MPN/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 GB 16740 
 | GB 4789.3 
 | 
        
        | 6 | 霉菌和酵母 备注: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GB 16740表3的规定。
 | 微生物 | 
                
                                        袋泡茶剂  
                                        ≤50 
                    CFU/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其他固态和半固态保健食品(袋泡茶剂、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除外)  
                                        ≤50 
                    CFU/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液态保健食品(婴幼儿保健食品除外)  
                                        ≤50 
                    CFU/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  
                                        ≤50 
                    CFU/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  
                                        ≤50 
                    CFU/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液态保健食品  
                                        ≤50 
                    CFU/g或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 GB 16740 
 | GB 4789.15 
 | 
        
        | 7 |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备注: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GB 16740表3的规定。
 | 微生物 | 
                
                                        袋泡茶剂  
                                        ≤0/25g(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其他固态和半固态保健食品(袋泡茶剂、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除外)  
                                        ≤0/25g(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液态保健食品(婴幼儿保健食品除外)  
                                        ≤0/25g(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  
                                        ≤0/25g(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  
                                        ≤0/25g(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液态保健食品  
                                        ≤0/25g(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 GB 16740 
 | GB 4789.10 
 | 
        
        | 8 | 沙门氏菌 备注: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GB 16740表3的规定。
 | 微生物 | 
                
                                        袋泡茶剂  
                                        ≤0/25g(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其他固态和半固态保健食品(袋泡茶剂、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除外)  
                                        ≤0/25g(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液态保健食品(婴幼儿保健食品除外)  
                                        ≤0/25g(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  
                                        ≤0/25g(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半固态保健食品  
                                        ≤0/25g(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婴幼儿液态保健食品  
                                        ≤0/25g(mL)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该指数值。
 
                             | GB 16740 
 | GB 4789.4 
 | 
        
        | 9 | 功效/标志性成分 | 理化指标 | - 
                             | 企业标准 | 企业标准 
 | 
        
        | 10 | 水分 | 理化指标 | - 
                             | 企业标准 | 企业标准 
 | 
            
            | 检验应注意事项1.样品的检验项目水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中有相应检验项目时才进行检验。2.如样品的检验项目水分承检机构无检验资质,可出具风险监测报告。
 | 
            
            | 判定原则与结论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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