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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淡水虾
产品种类 淡水虾类包括青虾、河虾、草虾、白虾、小龙虾和其他淡水虾类。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方法及数量
流通环节抽样时,将同一摊位、同一种类、同一码放堆的产品视为一个批次。餐饮环节抽样时,将同一时间来自同一供应商、同一种类、相同等级(如有时)产品视为一个批次。
较大个体的水产品应现场沿脊背剖开分割为两部分,分别作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取多个个体时应分别沿脊背剖开分割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组合为检验样品(检验时应混合制样),另...更多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挥发性盐基氮
备注:不适用于活体水产品。
理化指标
≤30  mg/100g   
备注:仅限海水鱼虾,不适用于活体水产品。
GB 2733
GB 5009.228
2 铅(以Pb计) 污染物
≤0.5  mg/kg   
备注:(仅适用于鱼类、甲壳类)以Pb计。
GB 2762
GB 5009.12
3 镉(以Cd计) 污染物
≤0.5  mg/kg   
备注:适用于甲壳类。以Cd 计。
GB 2762
GB 5009.15
4 甲基汞(以Hg计) 污染物
≤0.5  mg/kg   
备注:以Hg计。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
GB 2762
GB 5009.17
5 无机砷(以As计) 污染物
≤0.5  mg/kg   
备注:以As计。 鱼类及其制品除外。
GB 2762
GB 5009.11
6 孔雀石绿
备注:孔雀石绿系指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以孔雀石绿表示。
兽药
禁用,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GB/T 19857
GB/T 20361
7 氯霉素 兽药
禁用,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GB/T 20756
GB/T 22338
8 氟苯尼考 兽药
其他动物(牛/羊/猪/家禽/鱼除外):肌肉   100  μg/kg   
其他动物(牛/羊/猪/家禽/鱼除外):脂肪   200  μg/kg   
其他动物(牛/羊/猪/家禽/鱼除外):肝   2000  μg/kg   
其他动物(牛/羊/猪/家禽/鱼除外):肾   300  μg/kg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GB/T 20756
GB/T 22338
9 呋喃唑酮代谢物 兽药
禁用,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GB/T 20752
GB/T 21311
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10 呋喃它酮代谢物 兽药
禁用,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GB/T 20752
GB/T 21311
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11 呋喃西林代谢物 兽药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GB/T 20752
GB/T 21311
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12 呋喃妥因代谢物 兽药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GB/T 20752
GB/T 21311
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13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兽药
其他动物(牛/羊/猪/兔/禽除外):肌肉   100  μg/kg   
其他动物(牛/羊/猪/兔/禽除外):脂肪   100  μg/kg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GB/T 20366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14 氧氟沙星 兽药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GB/T 20366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15 培氟沙星 兽药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GB/T 20366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16 洛美沙星 兽药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GB/T 20366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17 诺氟沙星 兽药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GB/T 20366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18 四环素 兽药
100  μg/kg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SC/T 3015
GB/T 21317
19 金霉素 兽药
100  μg/kg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SC/T 3015
GB/T 21317
20 土霉素 兽药
100  μg/kg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SC/T 3015
GB/T 21317
21 磺胺类(总量)
备注:磺胺类(总量)项目包括: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喹恶啉之和。检验结果以上述9种磺胺的测定结果之和表示并判定。
兽药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   100  μg/kg   
所有食品动物:脂肪   100  μg/kg   
所有食品动物:肝   100  μg/kg   
所有食品动物:肾   100  μg/kg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22 喹乙醇代谢物 兽药
不得检出
整顿办函〔2011〕1号 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
23 地西泮 兽药
不得检出兽药残留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SN/T 3235
24 甲硝唑 兽药
不得检出兽药残留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SN/T 1928
25 地美硝唑 兽药
不得检出兽药残留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SN/T 1928
26 洛硝达唑 兽药
禁用,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SN/T 1928
27 羟基甲硝唑
备注:羟基甲硝唑为甲硝唑代谢物。
兽药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SN/T 1928
28 羟甲基甲硝咪唑
备注:羟甲基甲硝咪唑为地美硝唑、洛硝哒唑代谢物。
兽药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SN/T 1928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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