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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干制薯类(除马铃薯片外)
产品种类 干制薯类:以薯类为原料,经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成型,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蒸煮或烘烤、成型、干制而成的薯类制品。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仓库,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干制薯类(马铃薯片)抽取样品量含油型不少于2.5kg,且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非含油型不少于1.5 kg,且不少于8个包装。除干制薯类(马铃薯片)外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不少于4个...更多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 742210
GB 2760
GB 5009.34
2 铅(以Pb计) 污染物 10156151
GB 2762
GB 5009.12
3 沙门氏菌
备注:仅限熟制预包装食品。
微生物 765586
GB 29921
GB 4789.4
4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备注:仅限熟制预包装食品。
微生物 765589
GB 29921
GB 4789.10

检验应注意事项

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中分装的样品不检测微生物。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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