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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产品种类 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是指以海洋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油脂或油脂制品,包括鱼体油、鱼肝油和海兽油等。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无包装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即食包装食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9个独立包装,非即食食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5kg,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更多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以Pb计) 污染物
1.0  mg/kg   
备注:海蜇制品除外。
GB 2762
GB 5009.12
2 总砷(以As计) 污染物
≤0.1  mg/kg   
备注:以As计。
GB 2762
GB 5009.11
3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 食品添加剂
≤0.2  g/kg   
GB 2760
GB 5009.32
4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 食品添加剂
≤0.2  g/kg   
GB 2760
GB 5009.32
5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 食品添加剂
≤0.2  g/kg   
GB 2760
GB 5009.32
6 没食子酸丙酯(P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 食品添加剂
≤0.1  g/kg   
GB 2760
GB 5009.32

检验应注意事项

无包装食品不检测微生物。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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