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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奶片、奶条
产品种类 奶片、奶条主要是以乳粉、白砂糖、乳清粉、麦芽糊精、淀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配料、混合、成型、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固态成型制品。
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更多
抽检要求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为9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1.5kg。大包装食品(≥10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并密封。每一个小包...更多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以Pb计) 污染物
≤0.3  mg/kg   
备注: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乳粉、非脱盐乳清粉除外。以Pb计。
GB 2762
GB 5009.12
2 黄曲霉毒素M1 生物毒素
0.5  μg/kg   
GB 2761
GB 5009.24
3 三聚氰胺 理化指标
≤2.5  mg/kg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GB/T 22388

检验应注意事项

餐饮环节从大包装中分装的样品不检测微生物。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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