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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项目 碳水化合物
所属分类 理化指标
序号 食品类别名称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2~3.3   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3.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9.2~13.8   g/100 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3.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2~3.3   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3.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9.2~13.8   g/100 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3.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GB 25596
GB 25596
2 婴儿配方食品
乳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   2.2~3.3   g/100kJ
备注:1、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2、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乳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   9.2~13.8   g/100kcal
备注:1、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2、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应≥90%;对于乳基产品,计算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时,不包括添加的低聚糖和多聚糖类物质;乳糖百分比含量的要求不适用于豆基配方食品。
乳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   2.2~3.3   g/100kJ
备注:备注:1、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2、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应≥90%;对于乳基产品,计算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时,不包括添加的低聚糖和多聚糖类物质;乳糖百分比含量的要求不适用于豆基配方食品。
乳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   9.2~13.8   g/100kcal
备注:1、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2、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应≥90%;对于乳基产品,计算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时,不包括添加的低聚糖和多聚糖类物质;乳糖百分比含量的要求不适用于豆基配方食品。
豆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   2.2~3.3   g/100kJ
备注:1、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2、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d、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应≥90%;对于乳基产品,计算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时,不包括添加的低聚糖和多聚糖类物质;乳糖百分比含量的要求不适用于豆基配方食品。
豆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   9.2~13.8   g/100kcal
备注:1、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2、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d、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应≥90%;对于乳基产品,计算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时,不包括添加的低聚糖和多聚糖类物质;乳糖百分比含量的要求不适用于豆基配方食品。
豆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   9.2~13.8   g/100kcal
备注:1、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2、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d、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应≥90%;对于乳基产品,计算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时,不包括添加的低聚糖和多聚糖类物质;乳糖百分比含量的要求不适用于豆基配方食品。
豆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   2.2~3.3   g/100kJ
备注:1、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2、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d、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应≥90%;对于乳基产品,计算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时,不包括添加的低聚糖和多聚糖类物质;乳糖百分比含量的要求不适用于豆基配方食品。
GB 10765
GB 1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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